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管理门径

发布时间:2024-06-26 04:31: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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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鱼综合为了公平、实时地经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力,保险社会清静统一,鼓吹林业生长,依据《中民共和国丛林法》和国度相闭规章,造订本手段。

  第二条本手段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丛林、林木、林地一起权或者行使权的归属而出现的争议。

  经管丛林、林木、林地的一起权或者行使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务必效力本手段。

  第三条经管林权争议,该当敬重史籍和实际环境,遵照有利于清静统一,有利于保卫、培植和合理诈骗丛林资源,有利于大伙的坐褥生涯的规则。

  林业部、地方各级国民当局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或者国民当局设立的林权争议经管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经管机构)遵照应理权限别离肩负管束林权争议经管的全体使命。

  第五条林权争议发作后,当事人所正在地林权争议经管机构该当实时向所正在地国民当局申报,并采纳有用法子预防事态增加。

  正在林权争议治理以前,任何单元和一面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正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根本兴办或者其他坐褥行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国民当局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发表的丛林、林木、林地的一起权或者行使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经管林权争议的凭据。

  (二)土地改变期间,《中民共和河山地改变法》规章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五)对统一道林权争议少有次经管订交或者决心的,以上一级国民当局作出的最终决心或者所正在地国民当局作出的结尾一次决心为凭据;

  第八条土地改变后至林权争议发作时,下列证据可能动作经管林权争议的参考凭据:

  (一)国有林业企业工作单元设立时,该单元的总体安排书所确定的谋划管束范畴及附图;

  第九条土地改变前相闭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动作经管林权争议的凭据或者参考凭据。

  第十条经管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录的四至理解的,该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睬解的,该当斟酌治理;经斟酌不行治理的,由当事人协同的国民当局确定其权属。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统一道林权争议都也许出具合法凭证的,该当斟酌治理;经斟酌不行治理的,由当事人协同的国民当局遵照两边参半的规则,并连系现实环境确定其权属。

  第十二条土地改变后营造的林木,遵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一起”的规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国法、原则另有规章的除表。

  第十三条林权争议发作后,当事人该当主动林木、互谅林木、互让地斟酌治理。经斟酌依法告竣订交的,当事人该当正在订交书及附图上签名或者盖印,并报所正在地林权争议经管机构挂号;经斟酌不行告竣订交的,遵照本办原则章向林权争议经管机构申请经管。

  第十五条申请经管林权争议的,申请人该当向林权争议经管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经管申请书》。

  (二)争议的近况,囊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正在的行政区域处所、四至和附图;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经管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当局林权争议经管机构联合印造。

  第十六条林权争议经管机构正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经管申请书》后林木,该当实时构造管束。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我方的见解该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行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经管机构凭据相闭证据认定争议真相林木。

  第十八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经管机构调停告竣订交的,当事人该当正在订交书上署名或者盖印,并由调停职员签名,加盖林权争议经管机构印章,报同级国民当局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挂号。

  第十九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经管机构调停未告竣订交的,林权争议经管机构该当筑造经管观点书,报同级国民当局作出决心。

  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告竣的林权争议经管订交或者国民当局作出的林权争议经管决心,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工作单元谋划范畴更动的,该当事先征得原接受组织容许。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告竣的林权争议经管订交,自当事人签名之日起生效;国民当局作出的林权争议经管决心,自投递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国民当局作出的林权争议经管决心不服的,可能依法提出呈报或者向国民法院提告状讼。

  第二十三条正在林权争议经管使命中做出特别奉献的单元和一面,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林业行政主管部分赐与嘉勉。

  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涂改本办原则章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经管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原则章,正在林权争议治理以前,私行采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正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根本兴办及其他坐褥行动的,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按照《丛林法》等国法、原则赐与行政刑罚。

  第二十六条正在经管林权争议历程中,林权争议经管机构使命职员玩忽仔肩,徇私作弊的,由其所正在单元或者相闭组织依法赐与行政处分。

  主办:国度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局办公室 局音讯核心 当局网站标识码:bm37000013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管理门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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