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林木能隨意採伐嗎?(以案說法)

发布时间:2024-08-23 15:35: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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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為開墾種茶,吳某良等3人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配合對从前種植正在某山場的大片面林木進行砍伐,並通過开掘機、鋤頭平整該山場后種植茶苗。以来,三人再次對案涉山場节余的林木進行砍伐、對山場平整后種植茶樹。經鑒定,被採伐山場面積共12.9344畝,被伐林木共1064株,立木蓄積量共78.4553立方米。案發后,吳某良等3人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自願付出造林款,用於委托第三方某國有林場異地補植復綠13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良等人違反丛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允许赢得林木採伐許可証,专断將自有的山場林木進行砍伐,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侵犯了國家對丛林資源的保護和执掌轨造,損害當地生態平均,影響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綜合考慮三被告人正在配合犯科中的位子、效力、犯科情節,對三被告人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

  【說法】林木採伐格式和採伐量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合理使用丛林資源和丛林再生產問題。為了防卫濫伐林木等情況,公法規定了丛林採伐限額轨造和林木採伐許可轨造,採伐林木必須依法進行。

  我國丛林法規定,採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採伐許可証,並遵循採伐許可証的規定進行採伐。農村住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一切的琐屑林木,不需求申請採伐許可証。同時,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丛林法的規定,濫伐丛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造,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强壮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提示,違反公法規定採伐林木,即使是採伐自己一切的林木,仍需承擔相應的公法責任。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毀壞公益林或自留山地商品林並種植經濟作物的行為,或未遵循有關規定落成更新造林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國家對丛林資源的保護和执掌轨造,也因差异樹種所具備的生態效力差異而對當地生態系統穩定性形成倒霉影響。

  為了增強群眾遵法意識,法院正在依法判處刑罰的同時,以該案為典范事例開展“庭審下鄉+送法入村”普法宣傳林木,體現了百姓法院堅持用最嚴格轨造、最嚴密法治筑牢生態保護国法障蔽的擔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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